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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涉税事项

浏览次数:2790 | 发布时间:2017-06-16 17:12:25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涉税事项

 

 

1.必须继续办理的涉税事项
(1)税种认定。
(2)网上申报申请。
(3)报备事项: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应当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若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宁起15日内,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书面报告。
2.可能需要继续办理的涉税事项
在办理税务登记的过程中,还可能需要办理以下涉税事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预认定申请。打算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一并填写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申请,也可以以后再填写提交。选择以后填写提交的企业应注意,如果企业有了应税收入,则必须按征收率(商业业是4%、修理修配和工业企业是6%)申报缴纳税款,这时再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不按新开业户的标准认定,而是按小规模纳税人转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标准认定,商业企业年销售必须达到180万元,工业企业或修理修配年销售则必须达到100万元。因此建议打算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最好与新办税务登记一并申请。
(2)购票资格认定。需要使用发票的必须申请购票资格,否则领不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3)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要同时申请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纳税人自行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4)申请税收优惠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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