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变更登记 >>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浏览次数:5644 | 发布时间:2015-02-21 15:13:50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企业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外国企业撤销代表机构;
(二)代表机构驻在期限届满不再继续从事业务活动;
(三)外国企业终止;
(四)代表机构依法被撤销批准或者责令关闭。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及国家工商局制定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制式文书的要求,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首席代表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外国企业的决定;
(四)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文件;
(五)海关、地税、国税出具的完税证明;
(六)开户银行出具的清户证明;
(七)登记证、代表证、雇员证;
(八)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09-2023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