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成员出资总额
浏览次数:2641 | 发布时间:2015-01-10 21:16:03上海公司注册成员出资总额
(一)上海公司注册成员出资总额概念
成员出资总额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特有的概念,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额之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考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殊性,以服务成员为宗旨,法律、行政法规并未对成员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作出限制性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二)成员出资总额的出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三)成员出资总额的核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出资的,出资的货币数额即为出资额。对于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则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并不要求由具有评估资格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成员出资总额应当一次缴清,但不必通过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只需出具成屈出资清单,载明成员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登记机关以出资清单核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出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