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股东的权利
浏览次数:2681 | 发布时间:2014-12-23 16:34:24股东的权利
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公司注册后,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方式是参加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股东有撤销决议请求权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股东可以转让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4)股东有回购请求权
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相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股东有解散请求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释[2008]6号)第一条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股东有权查阅或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