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登记流程详解
浏览次数:233 | 发布时间:2024-03-21 15:16:30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上海公司注册后需要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上海注册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做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
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匆妻他文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按照《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