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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关注】出口退税企业注意啦!4月份必须要完成的两件大事!

浏览次数:2654 | 发布时间:2018-04-04 16:54:05

每年的4月份对出口退税企业可是一个重要的时间点。那么,到底是什么大事呢?且听小编为您来讲解!

第一件大事2017年度出口的报关单逾期不得申报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

四、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

(一)申报程序和期限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简单来说,为避免单证过期,给大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请各企业及时将2017年度出口的报关单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收齐相关单证并及时办理出口退税申报。

有企业问:“预申报时,系统显示无电子信息,没法申报退税怎么办呢?”别着急,这就是我们要讲的第二件大事!


第二件大事2017年出口的报关单因信息不齐无法申报退税的赶紧做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61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如果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申报退(免)税的凭证仍没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比对不符,无法完成预申报的,企业应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见公告附件2)及其电子数据;

(二)退(免)税申报凭证及资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企业报送的退(免)税凭证资料齐全,且《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及其电子数据与凭证内容一致的,企业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限制。未按上述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退(免)税凭证资料的,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后不得进行退(免)税申报,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或纳税申报。

为避免单证过期,请各出口企业及时核对相关凭证是否有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如果信息比对不符的,请赶快在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手续哦!千万不要错过申报截止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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