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浏览次数:3402 | 发布时间:2015-05-29 11:05:26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一)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工商登记的相关事项
1.申请地
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文件、资料的准备
注册上海公司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①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申请;
②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职业状况证明;
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2)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投资人履历表。
(4)企业住所证明。
(5)从业人员名单。
(6)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户口)。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国家工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办理时间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设立登记驳回通知书。
(二)上海公司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的从事业务活动的办事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程序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大体相同。
(1)设立申请与登记。个人独资企业欲设立分支机构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登记备案。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后,应将登记情况报经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原登记机关备案。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民事责任的承担。企业的分支机构是企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民事责任理应由企业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实际上还是应由投资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