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注册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登记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上海注册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提交公司的任免文件以及其身份证明。
按《内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分公司变更负责人还应当提交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法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