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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之后税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浏览次数:2172 | 发布时间:2018-05-31 17:20:11

5月1号之后,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巨大的改革,变相的为企业的发展的提供了助力。很多人现在也只是知道现在贸易类的增值税由17%降为了16%,具体是哪些税收发生了调整,而又是怎样的调整都只是一知半解的,这样就会以为仅仅只是贸易类的增值税下降了,其他的都没怎么变化,对于公司的运营以及今后的发展都是相当不利的。小编这边为您们简单的列举哪些税收有了变化

5月之后税收发生了怎样的变化:

1. 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

2. 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下同)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下同)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上款规定的累计应税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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