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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浏览次数:2595 | 发布时间:2017-11-14 17:43:43

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鼓励消费者索取发票,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58号)规定,2017年12月1日起,推行有奖发票试点工作。为便于大家进一步对公告的理解,现小编对此公告主要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实施范围

有奖发票的范围是经主管税务机关分期确定从事餐饮、住宿、娱乐和装饰业的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普通发票”)。

二.开奖方式及金额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开奖为即开式(包括单位和个人消费者),单笔奖金额最高不超过100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元。第二次为定期开奖,最高奖金不超过40万元,最低奖金不低于5万元。

三.兑奖管理

1.第一次开奖

采取即开即兑方式,以电子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即时给付中奖者,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

2.第二次开奖

(1)采取定期(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微信、微博和电子支付平台等多种方式提前告知开奖日期)摇奖方式。

(2)兑奖方式。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到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地点兑奖,逾期未兑奖视为放弃。兑奖者领取第二次开奖中奖奖金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因玷污损坏等原因不能正确识别的普通发票不予第二次兑奖。

(3)开奖结果公布。开奖结果现场公布,并及时通过上海税务网站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平台对外公开。

四.操作流程及要求

1.消费者选择微信参与摇奖,关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进入“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 “发票摇奖”菜单进行摇奖。

2.消费者选择支付宝参与摇奖的,进入支付宝“发票管家”,点击“发票抽奖”功能菜单进行摇奖。

3.消费者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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