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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程序和内容

浏览次数:3027 | 发布时间:2015-05-29 11:01:44

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程序和内容

众所周知,新生婴儿一旦出生就要取名,并且要到公安机关去登记上户,否则新生婴儿就成了人们常说的“黑名黑户”。这样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取名也未到公安机关登记上户的新生婴儿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新建公司与新生婴儿一样要在登记机关取得合法名称。这里我们着重讲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方式办理公司核名的基本程序。
(1)取名并明确登记管辖机关。
上海注册公司新建企业应考虑其登记机关的级次,如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省级,就应在省工商局办理核名;如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为市级,就应在市级以上工商局办理核名。
(2)整理准备公司核名材料。
(3)签署指定代表证明或指定委托书。
新建企业取好名称,并明确了企业登记管辖机关后,投资人要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只有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才能代表公司申请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事项。应特别注意的是,指定委托书应由公司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签名或盖章。
(4)填写表格和咨询。
在将公司核名材料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后,新建公司就应当填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新建公司的办事人应提请工商机关受理核名的工作人员帮助核查表格填写有无问题,询问办理完成时间,记下对方电话,以便咨询。
(5)登记机关审批后,取回通知书。
注册上海公司新建公司将核名文件、证件提交给工商登记机关后,登记机关就要对公司提出的名称进行受理和审批。申请核名的新建公司有下列情况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①公司被撤销未满3年的;②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③公司除以上两条所列情况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公司名称驳回知书》。因此,新建公司的代理人应询问并及时取回《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公司名称驳回通知书》。
如果新建公司不委托代理人去办理公司核名,那么在公司核名的基本程序中。,就不必经过签署指定代表证明或指定委托书这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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