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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种类和内容/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理

浏览次数:2362 | 发布时间:2015-03-30 13:43:41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种类和内容/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理

一、年检报告书种类和内容
根据《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联合年检各部门共同编制年检报告书。年检报告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报告书有两种,一种是《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适用于经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的内容除包含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执行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外,还包含外商投资企业财务、外汇、进出口、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等项内容。另一种是《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非法人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的内容除包含登记备案事项执行情况外,还包括生产经营情况、境外股东(发起人)的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等项内容。
此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包括少卜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等相关情况。
二、违反年检规定的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有关年检规定,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相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处理。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代表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代表机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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