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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以免费品尝形式请顾客试吃的产品是否视同销售?

浏览次数:3766 | 发布时间:2015-01-18 17:56:30

超市以免费品尝形式请顾客试吃的产品是否视同销售?

问:超市为某品牌食品做宣传,请顾客免费品尝其产品,企业所得税方面还需要视同销售处理吗?
答: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超市以免费品尝形式请顾客试吃的产品,其资产所有权已发生了改变,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需要视同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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