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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事录用制度

浏览次数:2169 | 发布时间:2015-01-17 15:00:31

公司人事录用制度

1.提交材料。凡是本公司的工作者,必须向公司提交个人材料及公司要求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1)按本公司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个人简历(附一年以内的近期1寸彩色照片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各种资料证书:驾驶证、会计证、电工证、焊工证等(复印件)。
(5)其他被国家及相关部门承认的证件(复印件)。
(6)公司认为有必要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提交复印件必须带原件予以确认,公司认为应由公司存档的资料不退还本人。)
2.录用。本公司从求职人员中,试用和录取符合公司条件的人员作为员工。
3.解除录用。公司对求职者录用后,有下列情况之一项发生时,公司将取消录用或劝退离职。
(1)录用和面试时,陈述虚伪事实或编造篡改自己的履历者。
(2)试用期间,由于健康、技能、知识程度等原因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态度低劣的,公司认为不适宜在本公司工作的。
4.试用期。公寸新录用员工,原则上自正式上班之日开始计算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试用期为两个月。
5.正式录用。公司对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满后进行审核,公司认为合格后才作为公司的正式员工给予录用。审核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劳动局规定的工作关系变动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如原单位离职证明,个人档案等。
(2)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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