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债权出资
浏览次数:2248 | 发布时间:2015-01-15 13:19:12上海注册公司债权出资
目前,上海注册公司债权出资的形式仅限于债权转股权。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7号)第二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季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②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③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