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
浏览次数:2782 | 发布时间:2014-12-30 16:58:13上海注册公司企业名称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划指国家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即对各级地方政府管辖地域的划分,我国行政区划基本分为省、市、县、乡四个层级。上海注册公司中市场主体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是由我国市场主体的分级登记制度决定的。
1.行政区划的级别和省略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做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不包括乡、镇和其他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在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时可以省略“省或地名”、“市”、“县”等字。如“上海市”、“静安区”是行政区划名称,也可省略“市”、“区”,直接用“上海”、“静安”。但是如果行政区划省略后可能造成误认的,则不应省略,如“天津南开”,本意是指天津市南开区,但容易使人理解为坐落在天津市的南开大学。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省、市、县级行政区划连用的名称,应由最高级别行政区划的工商局核准。
2.“中国”、“中华”等字样的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如“中国象棋”、“中华武术”、“国际贸易”等。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3.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千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总局另有规定的。
企业名称如果不使用行政区划应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申请变更为没有行政区划的名称的,应由省级工商局初审通过后报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4.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的使用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夕弟十二杀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并使用其字号的;
(2)使用外国(地区)控股企业字号的。
各地在登记实践中,对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的名称申请一般不再限制,登记机关依申请予以核准。
5.行政区划使用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应该是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而不能是县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行政区划简称能否作为行政区划使用,虽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考虑到这种简称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解为字号的一部分,登记实践中,行政区划简称一般不应作为行政区划使用。
各类“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不能作为行政区划使用,但在市场主体名称冠以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前提下,可以在行政区划后缀以经政府批准的“开发区”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