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浏览次数:2454 | 发布时间:2014-12-30 16:42:53外资公司注册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依据《外资登记规范》的要求,外资公司注册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②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④股权转让协议;
⑤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⑥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⑦新增境外投资者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⑨其他有关文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不需提交第④、⑤项材料。因国有股权划拨、股权出质、合法继承、夫妻财产分割变更股东(权)的,不需提交第④项第⑤项材料,但应提交新股东合法获得股权的法律证明文件。
以国有资产投资的中方投资者股权变更的,企业还必须报送下列文件:
①中方投资者的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签署的意见;
②国有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变更的股权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出具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