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公司投资主体
浏览次数:2296 | 发布时间:2014-12-23 16:26:18上海注册公司投资主体
上海注册公司中有限责任公司中投资主体是股东,股东是对公司投资或者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组织或自然人。
股份有限公刘甲投货主体除股东外还有发起人。发起人是指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受发起人协议的约束,在公司成立后,才具有股东身份,成为股东。
未成年人能否成为股东,《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公司法》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又作了特别规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2.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权利、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发起人在股份有限公成立后取得股东资格,发起人与股东承担责任的形式不同,按照《公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发起人应当承担的是公司不能设立或设立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而股东是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