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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浏览次数:2416 | 发布时间:2014-12-22 17:22:12

取得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问:我公司从国外购买电脑,取得了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请问,我公司从境外取得的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可否作为入账的凭据?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外资公司注册后,纳税人购进货物从海关取得的海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外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上述公司取得的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羹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可以按照规定审核后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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