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上海注册公司查询 >> 上海注册公司投资主体的限制

上海注册公司投资主体的限制

浏览次数:2934 | 发布时间:2014-12-22 16:52:38

上海注册公司投资主体的限制

上海注册公司投资主体即投资人,是指从事投资活动,有独立投资决策权的各类组组织或自然人。市场主体投资人在不同类型的市场主体中称谓也不尽相同,公司中称为股东,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称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合伙企业中称为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中称为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中称为经营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称为合营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称为合作者,外资企业中称为外国投资者。但无论何种称谓其实质均为投资人,这里统称为投资主体。


我国的投资主体虽然已呈现多元化趋势,但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等支方面的原因,法律法规对各类投资市场主体的行为是有所限制的。
(一)党政机关
党政机关是国家机构,投资市场主体不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容易造成公共权力的滥用和滋生腐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中发[1984] 27号)规定,党政机关不得使用公款(包括行政经费、党团费、老干部特需经费等)、贷款以及在职干部自筹资金,自办企业或与群众合办企业,不得在经济利益上与群众兴办的企业挂在一起。
(二)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得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规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第252号)规定,军队大单位、武警部队新设立企业经审批部门报中央军委批准后,持批准文件和《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开业)登记。
(三)公司
公司一般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对特殊行业公司的投资又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等。
1.商业银行
为了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银行投资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四)特殊职务身份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规定,乡(含乡)以上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一律不得以独资或合股、兼职取酬、搭干股分红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此外,《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外企在中国境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09-2023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