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动态 >> 公司财税管理 >> 降温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降温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浏览次数:2619 | 发布时间:2014-12-15 21:29:09

因购置防暑降温用品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问:某上海注册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6月份购进一批防暑降温用的白糖、茶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否抵扣?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的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应税劳;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5)本条第葛一项至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这些规定,上述公司所购进的白糖、茶叶属于集体福利支出,因此取得嗆曲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上一篇: 联系我们
下一篇: 企业购入监控设备的进项税是否允许抵扣
热门服务和内容

官方公众号

  • 公众号

    官方公众号

  • 官方微信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网常年代理上海注册公司上海公司注册自贸区公司注册外资公司注册上海公司注销等工商登记一站式服务!
    © 2009-2023 上海壹隆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 沪ICP备17005144号-1
    总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8楼整层(地铁3.4.9号线宜山路站即到)
    分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515号2号楼17楼整层
    浦东公司地址:浦东新区东方路1369号海富大厦6号楼
    免费咨询电话:15021294888 网站地图
    ×
    立即咨询
    咨询热线
    400-6087-218
    ×
    电话咨询:15021384888 王经理
    在线客服咨询